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2-15來源: 信息時報東莞市原副市長、市公安局局長嚴小康。
  信息時報訊 2月14日,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,對嚴小康同志進行問責,免去其東莞市副市長、市公安局局長職務,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。
  嚴小康同志在任東莞市副市長、市公安局局長期間,沒有正確履行職責,致使東莞市涉黃違法行為屢禁不止,在國內外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。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》和我省實施辦法,省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,對其進行問責,免去其東莞市副市長、市公安局局長職務,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。
  根據省委、省政府《關於追究領導幹部在掃除“黃、賭、毒”工作中失職瀆職責任的暫行規定》等規定,東莞市委研究決定,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:免去盧偉琪同志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、副局長職務;免去黎志輝同志中堂鎮黨委書記職務,同時免去其鎮人大主席職務,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:責令黃江鎮黨委書記楊禮權、虎門鎮黨委書記葉孔新、厚街鎮黨委書記錢超、鳳崗鎮黨委書記朱國和在全市範圍公開道歉;免去何成同志中堂鎮黨委委員、中堂公安分局局長職務:免去鄧金祥同志黃江鎮黨委委員、黃江公安分局局長職務;免去張國賢同志虎門公安分局博涌派出所所長職務;免去王沛基同志厚街公安分局厚街派出所所長職務;免去李太山同志鳳崗公安分局油甘埔派出所所長職務。
  中堂公安分局東泊派出所所長張偉斌、黃江公安分局黃江派出所所長葉玉新2人因對110報警處置不力,嚴重失職,日前已受到撤銷職務處分。
  胡鍵 岳宗 粵紀宣
    (原標題:免去嚴小康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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