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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內政/社福] 女兒離婚 貧父母補助變少女兒離婚 貧父母補助變少 〔2012.03.01∕自由時報∕記者何宗翰∕頭份報導〕 摘要系統傢俱: 回歸原生家庭 撫養兩老 苗栗縣一對7旬的吳姓夫妻,老先生年輕時因脊椎受傷,40年來都靠輪椅代步,並在一年多前洗腎術後面膜,老太太9年前中風、癱瘓,兩老生活無法自理,原本被列為低收入戶,未料女兒在去年離婚後,撫養權回到女兒身上,被改列長灘島為中低收入戶,影響其社福補助。 苗栗縣表示,依民法,子女離婚後就判定回歸原生家庭,吳姓夫妻的女兒的兒子撫養權歸前長灘島夫,她在只有撫養父母的情況下,每月3萬多元的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3人,仍超過法定貧窮線每人9829元,依法才改列為中低酒店打工收入戶。 低收入戶變中低收入戶 該里里幹事黃素珍說,吳姓老夫婦改列為中低收入戶後,健保費要繳2分之1、每個月少了1千買屋網元補助、看病的部分負擔也要自付,後庄里另一名70多歲喪偶的婦人,因為90多歲父親健在,竟然連存摺也要列記在原生家庭結婚,太不合理。 里長林學琴說,已嫁出去的女兒不幸離婚了,結果兩老也受到牽連,吳老先生一度氣得想放棄治療,女兒也自責褐藻醣膠到想輕生,她埋怨自己的婚姻不幸害得父母受苦。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mar/1/today-north16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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